【壹揪看→蔡政府出招平亂2】網際網路法草案糾結OTT專法 美其名公聽會卻牽扯中國行納管業者之實
OTT ……
黃識軒、壞編、謝羽彥/台北報導
但,這一場所謂的網際網路法草案公聽會,其實又真的與OTT專法有關。不過,因NCC欠缺相關產業實務上、第一線等經驗,導致藉此所累積而得的豐富多元知識,對NCC而言極為不足、所提出的草案內容難讓業者接受,多少也可以理解。
加上OTT專法、網際網路視聽管理法草案,不論兩者間是否有所關聯;皆與平時NCC所處理的業務範疇無關,或許也因此令一場美其名的公聽會,看似尊重民意、傾聽業者聲音,卻似只為了行納管OTT業者之實。
據悉,提出草案時還牽扯中國、陸資等說詞上的理由、藉口,整體處理過程十分不妥當。
今年五月13日,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在立法院表示,OTT TV專法初步版本已研擬完成,正諮詢專家意見中,希望7月底、趕在這屆委員任期屆滿前拍板,並規畫新任期的NCC委員上任後,送交行政院審議。
當時NCC強調「OTT TV專法的精神將依循抓大放小原則,鼓勵業者在台落地登記,包括稅籍、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都會納入草案內容」,7月30日立院公告「OTT專法草案初步評析」差不多,也提及「抓大放小」。
今早如期舉辦完的「網際網路視聽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事前上網的公開資料中,「抓大放小」也是看得出來的重點之一,顯見是與OTT專法有關;然而,OTT並非問題源頭,僅針對OTT不公也難合理。
● 點我看立法院的評析內容
尤其是臉書Facebook、LINE等外商在台賺取龐大的新台幣後,是否也有義務要納稅?繳納多少進了國庫?有無漏報?稅金付了多少?有無配合制度規範,開發票給消費者?
還是說又有其他因素理由,這些外商不用繳稅?能有這麼大的稅收不追查,制度法條上若有不當,也才應該趕緊配合修法調整,不要老找國人麻煩,還動腦筋到公教人員退休俸上。
離譜的還有,據悉這些「大」外商甚至不理會法院的要求,不配合就是不配合、不提供出使用者資訊,以利有關案件之依法偵查;結果竟然因外商不配合,案子就簽結,草率了事。
相關案例層出不窮,民眾向媒體爆料投訴也沒多大作用;如此下來,究竟已縱容多少位涉案人成功逃避法律制裁等處理,使其毋須對己之失當行為負責,又因此使多少位國人的權益受損?「抓大放小」,這樣還不夠大?應該國中生也能搞清楚OTT真的很小。
因此,真要究責,文化部、經濟部都應負相關責任,白費檢警時間與辛勞,更令受害者委屈無法獲得法律公正、正義的保護。
這些事才重要,放任部會瞎搞、沒事生事。OTT真的還好,不要花時間做無意義的事,讓各國發現臺灣公僕很閒。(責編:黃識軒、蕭文龍、陳香君 圖片:美編視覺設計組/後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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