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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基於《憲法》賦予捍衛真相之權!公開有如沒大人在的文化部 最新往來信件:牛頭不對馬嘴

歐葛/調查採訪特稿

 中華民國《憲法》為保障人民知的基本權利,新聞記者擁採訪權;包括但不限於去年一整年365天,記者多方嘗試溝通,試圖解決積存超過20年、早令全民詬病的媒體亂象,但中央與地方機關處理之消極讓人深感遺憾。

 連歐洲英國今年初也發現同樣問題急起因應避免將來難以收拾,可見我國政府人才極度荒蕪,公務人員考試任聘體制也該徹底檢討改善,不適政黨更該盡早以憲法法庭強制解散,國家領導者亦同,以符合民主自由法治國家之道,促進國人福祉。

以下公開最新與文化部往來信件內容,是否「牛頭不對馬嘴」由所謂當家的人民各自評斷,以正事實。(責編:洪健庭、winnie、壞編    編審:蕭文龍、歐葛    圖片、後製:美編視覺設計組、洛杉磯編輯中心暨雲端庶務組)

「派特」於2月1日寫信予文化部▼

請求之事實及理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1.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請求權人於2016年時任職於臺灣《壹週刊》,擔任編輯部主管,責屬消費生活影視娛樂組副主任,因接獲文化部同仁爆料,獲悉媒體體制崩盤解體主因是為行政院新聞局裁廢改增設為文化部後,相關登記作業交接疏漏,導致應該屬於特殊專業之新聞編採記者及其所屬之媒體事業單位,自此沒有了主管機關;換言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形同虛設,踐踏青年學子熱情與性向志趣,更使於千禧年前便已積存些許缺失的產業問題加劇。經三年多調查採訪與瞭解產業問題後,亦請益產業相關前輩及學術界人士,遂歸納整理出得以改善亂象之方,及處理之道並考量將影響當前執政團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更口頭允諾相關事宜包含文化部猜測會引起之媒體聲浪皆由本人出面處理,因媒體不會與人為敵,只是需要溝通,而溝通又有不同方式與依人的個性及其所屬傳媒事業單位類型之差異需適時因應調整。更多相關細項即乙份經與科長同仁電話商議後及時完成之企劃案「全球傳媒事務局」已於時程內準時寄出也確認該部收到該案信件,此外亦規劃將同步執行另一計畫乃由人民的立場出發、出版發行乙份新報紙媒體《臺灣亞洲時報》;前者形式上屬所有傳媒核心主管機關,然仍尊重並續行媒體自主及新聞自由,只是過往媒體所擁無形之第四權「監督」將稍微現形,由我們已融合全媒體經驗的專業,觀察、評估、核實任何不符媒體自主及新聞自由之樣貌與規範,則將發文至該單位提出糾舉,從輔導教育導正缺失給予機會的方向施行,若不當情事包含電視新聞記者用詞不當、失誤,平面及網路新媒體之標點符號使用謬誤,廣播播音欠妥或內容製播、剪輯不臻完善等,違逾三次則依範疇分案轉送至相關機關安排課程時數等並於完成日前進行相關考核,考核狀況之後續處理可再議,暫定是因需恢復記者證制度且升格為特殊專門職業之證照考核,故被安排進修後考核結果欠佳之人員將扣照一年或至三年,期間仍供其復考之機會,凡於2020年前就職者均不限次數,惟需通過相關常識知識考核才得發還證件,以確保其為閱聽大眾提供資訊之服務,能稍微提升水準,讓報導能有門面,此舉亦在提升國人素質,更是維護中華文化之精隨;想想,在產業界的我們竟不清楚自身職業已變得如此卑賤,且毋須任何條件與資格就能從事媒體事務工作、向大眾傳遞資訊?難會莫名其妙會徒生「假新聞」爭議,混淆視聽,導致閱聽眾近年多已有色眼光、先入為主之觀念,恣意批判謾罵於編採新聞工作事務端的從業人員;國際間要從事媒體工作都有一定準則,十分驚訝文化部如此輕忽此亂象.聽聞部長李永得先生昔日亦曾任職於平面媒體,但本人多次致電秘書盼約時間碰面商議總無下文,依秘書指示寄電郵說明並提及欲商議事由也是沒結果,直至某日週五堅持要秘書聯繫上部長,卻依舊等至深夜三四點照舊毫無回應,隔日竟看見部長戴口罩南下頒獎之報導,同樣曾任記者職的部長先進,若是易地而處請問上述是否夠分量全壨打成為四大報頭題新聞?誇張的是,後來本人氣憤至極,難理解為執政團隊設想,也努力付出,還將以往所得當作新創公司同仁酬勞支付,及延攬臺灣壹週刊歇業後的原團隊至本人所屬平台繼續落實第四權,揭露真相,報導事實,政府卻絲毫沒有要幫忙的態度及熱忱,已因創業體制疏失導致本人還得兼處開發等所有網站事宜,時間用於學習瞭解新事務,致無暇再分處業務之工,至今同事也替我著想,沒人敢真的棄守原有工作,說得好聽是替我省勞健保費啦,文化部竟能如此重創愛臺灣的國人同胞之心,備感失望,更憤慨文化部竟不清楚本人在替他們擦屁股,壯士斷脘惹議與招致臭名的會是站在前端的我,我都不怕了,實在搞不清楚文化部上下究竟怎麼了?尤其,中時一則於國慶日之報導,竟以標題「雙十國慶非中華民國生日」報導內容盡數是也令臺灣檢警頭疼因問題至多又愛不配合的社群平台外商臉書之網友撰文;網路內容久存雲端,成為歷史佐證之影響甚鉅,遠大於過去報媒歷史在各地圖書館藏中之深及廣。雖本人與中時關係最好也深厚,卻擔憂報導影響後輩或他人思想或觀念等左右文化傳承之史實,便仍以讀者身分直電報社聯繫該撰文記者,孰料,電話另一端竟狂妄自大的自圓其說,還推稱「現在媒體不都是這樣,反正內容不是我講的,都是那位網友寫的」;在他的工作守則中,只需要抄改,並沒有平衡報導,或確實經多方蒐證與採訪,再加以綜合評估判斷出值得報導方向及事件始末真相!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內部同仁私下建議協請司法院解散不適政黨,罷免不適任在位者;都什麼年代了,還停留在過去把問題擺爛到何時呢?我們國家友邦減少,中國廣告法去年既然已能入臺公然強要國人看清楚中共法令得遵循,究竟臺灣真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嗎?沒想到這麼多問題真是得脫離新聞線上才能看得清楚,詭異的是,除了文化部同仁瞭解上述狀況、明白本人所述有多真實,NCC和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教育部、經濟部及鑰本人不要管的陳學聖,通通都清楚為何要在大眾前胡搞呢?這樣又是什麼樣的文化呢?日前審議通過文化部年度預算,真的有確實嗎?又有誰是否有在審議會上提及2020年文化部竟然補助1200萬給國片《破處》拍出了一部大爛片嗎?不僅與社會上的事實不符,更達不到各國影業搶占國際市場的及格分數,毫無意義的劇情,是在鼓勵青年學子不認真向學嗎?這是文化嗎?近年文化部又增設行政法人單位文策院,其公關室羅主任澳洲學位非相關專門學科,肄業也能任大位喔?日前親赴文策院,羅主任外出用餐,本人在內靜待編處理公司事務,沒有催促因清楚自己並未先約訪,但羅主任在本人面前說只有五分鐘時間,又不斷強調本人並未先致電相約,本人婉謝回絕不願接受乞討來的五分鐘,然而本人告知文化部回覆聯繫文側院,羅主任直白強調:「不清楚,不知道文化部的誰,怎麼處理回覆了我,你就是要成立個新媒體嘛,文策院與媒體無關,幫不上忙,謝謝再聯絡」,本人只好表彰權利和義務並告知將提告交由法院公正處理,羅主任讓人感覺不屑的訕笑般表示:「你要告什麼?文策院不管媒體阿」還認為本人失禮,直呼「不幫,你就威脅要告喔!」連溝通無果、告知後續權利義務,能被曲解為「威脅」,這又是哪國文化的產物?卻也絕對不是李遠哲胡亂教改下的受害者。因此,,也不必知道羅住任在傳遞怎樣的文化,畢竟與其互動之實情,寫信予部長信箱至今超過一周也沒回覆,是袒護?抑或是不願面對真相?並不得而知,羅主任卻在《憲法》所捍衛的記者面前,上演了自編自導的獨特戲碼。遺憾羅主任未能確實瞭解前去溝通的緣由與始末及諸多考量之唯一目的,僅在為國協處已逾20年的媒體新聞報導亂象;礙於羅主任實在過於無知,且相關產業知識欠缺,甚至在本人面前肯定的自稱也曾任職壹傳媒;加上數位出版組同仁來電卻答不出平日業務工作為何?及去年振興補助文化部擅改截止日而未告知等諸多疏失,只好請求國賠,還本人公道及盡速完成原該企劃與發行報媒,以利及早遏止亂象影響視聽及文化出版傳播。

宣稱回覆期最久不超過30日的文化部於3月10日來信▼

經洽各單位瞭解,整體回復如下:
1、有關文策院服務不符期待事已轉請該院檢討,後續如仍有該院提供產業服務之需,仍請不吝向該院提出。
2、有關報紙出版及銷售事與人文司聯繫情形,因屬民間商業行為,基於商業及市場機制,本部尚不宜介入。
3、有關109年申請本部振興補助事,經洽相關單位及查詢本部獎補助系統,尚無您或其「派特股份有限公司」之紓困補助申請案登錄資料,且本部藝文紓困及藝文振興皆未有更改過截止日之情形。
4、有關「全球傳媒事務局」企劃案事,建議可洽「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推動協力計畫」輔導團隊提供前端計畫書撰寫及修正指導;後端申請經費部分,可洽文策院一站式服務,請該院協助提供投融資服務或有無妥適之補助方案可供申請;至《臺灣亞洲時報》報紙登記發行事宜,發行報紙無需事先向本部申請登記,但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

再次感謝您對文化事務及媒體現象的關心,本部深表感佩,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文化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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