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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揪看→媒體改革】裁廢8年!司法特考有漏洞 不知新聞局已逝

[optin-monster slug="jhvxiceefdagxprwv3o2"] 新聞局,已逝……   蔡昀融、黃識軒/台北報導 政府在廢了出版法後,又於2012年裁廢新聞局,改增設文化部;然而,看似欲實現媒體自主、新聞自由的階段性美意之舉,卻在相關決策人員未詳實妥處規畫下,使臺灣傳播媒體無主管機關多年,亦無相關規範有關出版內容媒體應遵循之準則及標準,還令記者專業蕩然無存。 施政不當決策導致媒體亂象加劇,如今新聞也依舊不甚自由或過於自由到侵犯人權、工作權、採訪權等,違反憲法對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應有之保障,俾利報導於眾之公益服務提供內容資訊等,以達人民基本「知」的權利。基於15日進入偵查不公開程序處理中,相關深入內容將於日後再揭。 不過,記者15日於司法單位進行相關處理時,竟從公職人員口中聽及所言「媒體記者主管機關不是新聞局嗎?」頓時質疑政府相關考試體制是否出現漏洞與缺失,公僕豈能不懂產業在體制端的現狀、不知新聞局已裁廢變文化部?如此該如何依法執行其獨立權?進而做出適當處置?文化部也真該廢了。 由於近年亂象過於嚴重,社會秩序始終難以回到正軌;陳菊上任監察院院長一職前,前院長張博雅與所屬監委亦曾針對新聞局裁廢後,點出政府數項缺失;包含「一、原新聞局裁併後之人員、經費均無顯著減少,未符合組織改造精簡之宗旨,組織再造顯係成效有限,且國際宣傳有弱化跡象」。 「二、原新聞局裁撤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由於內外環境更加艱困,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之綿力,實不足以因應國內外之險峻局勢,亟需以行政院的高度,規劃、指揮、推動及整合各部會之國際宣傳業務。」 「三、裁併後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推動國際宣傳業務之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之業務取向,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整合之機制。」等共由監察院提出五點足以糾正之處,但業界實際上積存多年陋習及因政府不當施政決策導致從業人士權益受損、甚至迫害新聞自由的狀況至今仍層出不窮;黑手遮天,有違新聞倫理。 其實,媒體亂象至今超過20年,除因過往產學上問題「學無以致用」,還未獲解決便遇上政府廢出版法、裁新聞局等新政;再加上網路發展太快且隨之而來的影響席捲全球,竟使得臺灣原有問題爛化成「學無所用」,更遭不肖人士扯出「假新聞」議題風波,誤導視聽,影響新聞從業人員專業與格調水準。 新聞一詞的中文意思解釋很清楚明確,即為新的資訊、消息;不肖人士趁亂徒生是非、炒作相關議題、轉移問題核心,抨擊傳媒報導失真,實為踐踏長久以來新聞編採作業體制內之流程及規範。畢竟真正的缺失在產學雙方,以及網路從使用工具轉變為媒體後,自然不應任人皆可隨意架設網站。 因此終歸是政府的錯,在不當時機鬆綁體制,又未能有妥處規劃,造成媒體亂象令全民詬病竟已長達20多年,豈是宣稱民主自由之國應有的模樣;昔日經手的相關公僕,都應自我反省如此恣意妄為連帶對產業、國家發展等各層面所造成之影響,負起歷史責任。 瞎的是,新加坡施行較適宜之方因應網路轉型為新媒體;掌管電信、電波相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莫名接手應由文化部或經濟部處理之網際網路視聽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時,竟稱星國該舉過當。 不專業、不瞭解實務面的NCC,憑什麼依據和標準足以論斷他國政策,凸顯對產業的點、線、面都相當無知。難道總統蔡英文2020就職演說提及「臺灣是亞洲四小龍第一」,莫非是指在自我感覺良好這一點上,臺灣奪冠? 要確實改善亂象,得從問題最癥結點著手;剷除病灶後,再加以療養,待其體制內外一致恢復到位,即可發揮第四權在民主社會中最強之功效,進而促進各產業發展及國家之進步。換言之,產學皆得全面接受如同健檢般的進行「媒改」並再教育、汰除不適任者,才得以落實第四權,而非淪為任何單位宣傳之工具。 但,政府施政上的不當決策,影響甚遠,亦應有相關罰則懲處機制,以表負責。至於今年七月中,原有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改為「懲戒法院」,已於上月正式成立運作,詳可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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