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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獨」什麼?平面媒體用獨家捍衛新聞 電視台在網路播節目內容已惹議豈能論價值

黃識軒/特稿 是在「獨」什麼?平面媒體用獨家捍衛新聞 電視媒體在網路播節目內容已惹議豈能論價值 「獨家」新聞是為了保障新聞從業人員在憲法賦予的採訪權下,勞心、勞力所得來的資料,並花時間費功夫才得以出版成新聞,向大眾提供公益性質的資訊服務供參。若非如此有什麼好「獨」的,標題有字數限制,也有標題規範,何必浪費去計較「獨家」兩字。 電視媒體不論節目內容,或新聞性的節目內容以報導方式呈現播出的新聞台,若要論獨家,實難想起,究竟將近二十年來有何大新聞、重要新聞、關鍵報導,是產製首創於電視媒體的新聞報導;你知道的話歡迎與我分享。我們能一起探究是否有新聞價值、 至於《新聞面對面》「獨」出了什麼?邀約到總統本人就是價值嗎?有本事從你們認為的「獨」,寫出至少五百字的深度內容嗎? 這是最基本的獨家新聞價值標準。硬要強詞奪理的話,除非總統簽約承諾只會到該電視台的該節目,爾後將永遠不會再赴電視台參與任何錄影,那麼獨家稍微有一丁點意義,不過還是有可能因聯訪讓總統畫面出現在各頻道,那麼那一丁點點的意義似乎又顯得微不足道。 此外,實際一點論的話,難道跑政治線的記者三不五時就會見總統,訪問的工作也會盲目的見一次「獨」一次嗎?不會嘛! 不懂,請花時間、用心思去搞懂。媒體有社會責任、新聞自由與媒體自主是基於信任而來的開放,閱聽眾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學、經歷,瞎搞與否,看得出來;收視率的流失,不是景氣問題,是電視媒體自己陋習不改,沒有追求進步的好奇與上進心,更欠缺天馬行空的創意舉動,擺明就只會跟風模仿,卻又難完全拷貝到位。 不過,就是大頭症所衍生出皮毛等級的作為,持續敗壞全國整體傳播水準,也使媒體亂象加劇罷了。(責編:謝羽彥、壞編、蕭文龍) ■ 本文所附之截圖,包含黃總編輯識軒對該內容中有欠妥處的部分,加以評論說明,亦可見下方純文字。 一、電視台不誤本業自身內容已達,無法在精益求精,才跨界朝多元發展嗎? 二、是前無知是後不求甚解。府方相關之同仁意味告知電視台作法失當或不宜之處是魚味,還是疏漏?倘若府方負責媒體事務,同仁不甚了解,全國還需要爭執先寄媒體亂象嗎?總統府若是隨意病人卡位,那麼亂象很正常,也合理是國家領導團團隊搞出來的結果。 三、就愛偷懶,別人怎麼做就跟著怎麼搞?創意在哪?目的性何在?也在盲目的追數字嗎?還是好心好意的,想將內容上網久存,供各界備查或參考;那以後就別爭執著作權,在那邊跟著吵鬧,自己把內容釋出上網公播,活該讓人有機可趁,自己要先流失價值?豈能咎責於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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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揪看→媒體改革】裁廢8年!司法特考有漏洞 不知新聞局已逝

[optin-monster slug="jhvxiceefdagxprwv3o2"] 新聞局,已逝……   蔡昀融、黃識軒/台北報導 政府在廢了出版法後,又於2012年裁廢新聞局,改增設文化部;然而,看似欲實現媒體自主、新聞自由的階段性美意之舉,卻在相關決策人員未詳實妥處規畫下,使臺灣傳播媒體無主管機關多年,亦無相關規範有關出版內容媒體應遵循之準則及標準,還令記者專業蕩然無存。 施政不當決策導致媒體亂象加劇,如今新聞也依舊不甚自由或過於自由到侵犯人權、工作權、採訪權等,違反憲法對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應有之保障,俾利報導於眾之公益服務提供內容資訊等,以達人民基本「知」的權利。基於15日進入偵查不公開程序處理中,相關深入內容將於日後再揭。 不過,記者15日於司法單位進行相關處理時,竟從公職人員口中聽及所言「媒體記者主管機關不是新聞局嗎?」頓時質疑政府相關考試體制是否出現漏洞與缺失,公僕豈能不懂產業在體制端的現狀、不知新聞局已裁廢變文化部?如此該如何依法執行其獨立權?進而做出適當處置?文化部也真該廢了。 由於近年亂象過於嚴重,社會秩序始終難以回到正軌;陳菊上任監察院院長一職前,前院長張博雅與所屬監委亦曾針對新聞局裁廢後,點出政府數項缺失;包含「一、原新聞局裁併後之人員、經費均無顯著減少,未符合組織改造精簡之宗旨,組織再造顯係成效有限,且國際宣傳有弱化跡象」。 「二、原新聞局裁撤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由於內外環境更加艱困,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之綿力,實不足以因應國內外之險峻局勢,亟需以行政院的高度,規劃、指揮、推動及整合各部會之國際宣傳業務。」 「三、裁併後外交部國際傳播司推動國際宣傳業務之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之業務取向,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整合之機制。」等共由監察院提出五點足以糾正之處,但業界實際上積存多年陋習及因政府不當施政決策導致從業人士權益受損、甚至迫害新聞自由的狀況至今仍層出不窮;黑手遮天,有違新聞倫理。 其實,媒體亂象至今超過20年,除因過往產學上問題「學無以致用」,還未獲解決便遇上政府廢出版法、裁新聞局等新政;再加上網路發展太快且隨之而來的影響席捲全球,竟使得臺灣原有問題爛化成「學無所用」,更遭不肖人士扯出「假新聞」議題風波,誤導視聽,影響新聞從業人員專業與格調水準。 新聞一詞的中文意思解釋很清楚明確,即為新的資訊、消息;不肖人士趁亂徒生是非、炒作相關議題、轉移問題核心,抨擊傳媒報導失真,實為踐踏長久以來新聞編採作業體制內之流程及規範。畢竟真正的缺失在產學雙方,以及網路從使用工具轉變為媒體後,自然不應任人皆可隨意架設網站。 因此終歸是政府的錯,在不當時機鬆綁體制,又未能有妥處規劃,造成媒體亂象令全民詬病竟已長達20多年,豈是宣稱民主自由之國應有的模樣;昔日經手的相關公僕,都應自我反省如此恣意妄為連帶對產業、國家發展等各層面所造成之影響,負起歷史責任。 瞎的是,新加坡施行較適宜之方因應網路轉型為新媒體;掌管電信、電波相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莫名接手應由文化部或經濟部處理之網際網路視聽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時,竟稱星國該舉過當。 不專業、不瞭解實務面的NCC,憑什麼依據和標準足以論斷他國政策,凸顯對產業的點、線、面都相當無知。難道總統蔡英文2020就職演說提及「臺灣是亞洲四小龍第一」,莫非是指在自我感覺良好這一點上,臺灣奪冠? 要確實改善亂象,得從問題最癥結點著手;剷除病灶後,再加以療養,待其體制內外一致恢復到位,即可發揮第四權在民主社會中最強之功效,進而促進各產業發展及國家之進步。換言之,產學皆得全面接受如同健檢般的進行「媒改」並再教育、汰除不適任者,才得以落實第四權,而非淪為任何單位宣傳之工具。 但,政府施政上的不當決策,影響甚遠,亦應有相關罰則懲處機制,以表負責。至於今年七月中,原有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改為「懲戒法院」,已於上月正式成立運作,詳可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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